1.3788建號建物於110年11工10日查封時為閒置中,許久未有人出入,嗣後經出租予第三人吳o綾經營雞排店面,租期自111年4月5日起至113年4月4日止,租金每月4.2萬元,摥據第三人王o勝主張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包含本件3788建號共7個建物,租期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21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9.5萬元(依第三人王o勝所提出之收據及支票影本,租金已預付至121年11月30日止,折扣後之金額為725萬元,債務人業已收取租金至121年11月30日止),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並提出租約影本,其於111年3月轉租予吳尹綾賣雞排。

2.3944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及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3.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