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於112年5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4樓鄰居表示:334建號建物空屋很久了,內放有債務人之東西,他偶而會過來拿東西而已。

2.本件於112年6月5日現場履勘時,經開鎖入內,屋內放滿雜物,有水,總電源未開啟,冰箱也沒電,故本件33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3.經函有關機關,334建號建物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非台北市列管之海砂屋及震損建築物、近3年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4.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