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依本院現場履勘,兩建號有相連通道可互通,兩建號皆有獨立出入口,現作小吃店(卡拉OK)相關營業使用,現由第三人鄧○涵承租經營,租期皆自民國108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拍賣標的據履勘時在場承租人鄧敏娜稱包廂有滲水情形。另經向主管機關函查,皆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以上供應買人參考。

3.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