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之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187地號、187-1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林,位置在福人微笑社區入口出處右側土地,262地號為福人路道路,供人車通行之用,188地號、188-1地號土地部分為雜草雜木林、部分為福人路道路,供人車通行之用,就前開供人車通行使用之土地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拍賣標的202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為福人微笑社區圍牆外圍之山坡地,未臨路。
2.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3.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8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1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及墓地用地。另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187、20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88之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262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又拍賣之土地實際有無墳墓坐落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再斟酌應買。
4.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