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現為雜林等使用。
2.地上樹木倘屬新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規定列管受保護者,應依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4.*本案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不動產招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