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標的土地現況如下:
1、第178地號為長祥路馬路中央一小塊土地,無地上物。
2、第993地號現為菜園、雜草。
3、第994地號現為菜園、空地。
4、第996地號現為部分道路、水溝、菜園。
5、第1001-2地號現土地上有道路,植栽及土地公廟有部分面積佔用標的土地。
6、第1004地號現為雜樹林,土地公廟部分面積佔用標的土地。
7、第1010地號現為樹林。
8、第1011地號現為田。
9、第1014地號現為菜園、田。
10、第1026地號現為雜林、菜園,其上有鐵皮工寮。
11、第1028地號現為道路,其上有電線桿。

2.拍賣之土地上之地上物、建物、作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等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標的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就上開建物占用之土地部分,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 等規定之承租人建屋或地上權人建屋之情形,除其占用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建築房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