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1年5月20日指界時發現671-1及671-2地號土地係為新北市土城區大安路138巷40號建物後方之斜長形土地,目前均為空地,其上均無建物占用
,另671-2地號土地現做為道路用地使用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