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90地號土地坐落於門牌號碼蘆洲區和平路121巷8弄48號旁之空地,其上現有鐵皮棚架,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土地屬蘆洲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有新北市政府112年3月13日新北府測字第1120452801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3.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法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4.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