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執行標的所屬139-2地號有門牌號碼分別由三星鄉星光一路33號房屋及無門牌之鐵皮屋二棟等建物坐落,且有竹圍,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一)本件標的所屬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二)本件標的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6.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7.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8.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