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建物共有人陳*方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兄,現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因市場排水問題致建物有壁癌情形。

2.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