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220地號為龜山區豐榮街1巷,其中一側斜坡雜林地,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2.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3.本件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6.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